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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螺旋钢管招标采购公告 |
| 发布日期:2008-7-9 截止日期: 2008-7-16 |
| 招标编号: QDS200807007
招标代理: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报名截止: 2008-07-17
所属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冶金矿产原材料
1、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的启东市区域供水北延工程已经启东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中的螺旋钢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
2、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货物名称:螺旋钢管
(2)交货地点:沿江公路新三和港桥至吕四水厂沿线
(3)交货时间:2008年8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包,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D920×12、D325×8等规格螺旋钢管的供货,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
5、凡是具备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1个标包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螺旋钢管的制造商;
(3)具备螺旋钢管的产品生产许可证、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管材供应,并取得良好信誉;
(5)其它: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7、请申请人于2008年7月17日8时30分至2008年7月17日17时(午休时间除外)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信息大厅(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并按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8、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大于3人,那么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人,那么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黄永平
电话:0513-8312221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720号(综合楼六楼)
联系人:施艳
电话:0513—83302566
传真:0513—83351660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 总则
1.鉴于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作为启东市区域供水北延工程螺旋钢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本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货物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允许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 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附表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2.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已完购销合同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正在履行的购销合同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供货任务。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 联合体
15.本工程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五、 利益冲突
16.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6.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6.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 申请书的提交
17.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08年 7 月 17日 8 时30分至 17 时(午休时间除外)送达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大厅(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联系人:施艳,电话:0513—83302566,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8.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19.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9.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褪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9.2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0.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20.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规定所需提交的资料。
21.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及资料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八、通知与确认
23.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4.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4.1修改招标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24.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4.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5.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6.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
27.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人,那么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大于3人,那么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8.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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