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

2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随着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安徽省在长江保护方面将“再发力”,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截至目前,2020年全省长江生态环境排查发现的174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81个。

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安徽省在长江保护方面将有一系列“新动作”。

“安徽省将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治。”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孙艳辉表示,全省将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将以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为重点,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同时推进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省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孙艳辉表示,从2020年以来,全省建立“23+80+N”清单,排查发现的1747个问题完成整改1681个,占比96.2%,有力推动了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在制度方面,安徽省制定实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升级版)》;编制实施《安徽省长江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长江大保护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执法监管全过程,并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

孙艳辉表示,安徽省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绿色空间管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抓好江河源头区和现状水质好于Ⅲ类江河湖泊的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

“全面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数字江淮—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作用,多举措提升智慧化监测能力。”孙艳辉表示,还将协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实施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0年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257件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安徽省2020年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2020年,全省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257件,罚款1.67亿元;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424件,其中查封扣押1059件,限产停产225件,移送行政拘留12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

通过数据显示,安徽省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正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

孙艳辉表示,2020年安徽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专案督导、典型引路和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128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1.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积极的是成效,截至目前,16个省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103个县(市、区)大队全部挂牌,全省已完成237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开展了1332家废水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进一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关键词: 安徽省 全面 开展 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