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与相邻七省区签署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大力推动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目前,内蒙古已与上下游的宁夏、甘肃、山西、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七省区签订了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内蒙古在全国7大流域中涉及黄河、松花江、辽河和海河4个流域,特别是内蒙古产业结构偏重,近年在相关流域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上马了煤化工、盐化工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压力较大。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内蒙古主动作为,认真谋划,落地落实,与相邻省区签订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着眼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谁来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等问题,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管理全过程提出上下游联防联控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和落实基础保障8项重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妥善处理纠纷、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推动跨省流域上下游加强协作,明确上下游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有效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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