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院长袁荷刚进行“三个规定”专题宣讲

5月31日,在新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报告会上,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荷刚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共同拧紧公平正义“安全阀”》为题,面向所有市厅级领导和市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三个规定”首次宣讲。市委书记张国伟带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直机关和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共计二百余人参加宣讲报告会,市委副书记王新军主持宣讲。

开展此次专项宣讲,旨在深入推进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抓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大力提升党政机关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树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袁荷刚院长围绕“三个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政策界限并结合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等文件规定作了系统讲解。

袁荷刚院长还深入阐述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大举措。“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宣讲中,袁荷刚院长还结合典型案例,对三项规定的内容作了全面解读,重点对: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五种领导干部不能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倡议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并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新乡中院为配合做好宣讲活动,专门印制了图文并茂的“三个规定”知识手册,现场发放给参会人员,获得一致好评。宣讲结束后,党政领导干部现场签订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

市委副书记王新军指出,此次宣讲主题鲜明、立意深远,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通过听受宣讲,领导干部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了进一步认识,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形成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提出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领会,带头贯彻执行,带头支持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是要进一步抓好贯彻执行。要加快构建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政策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和强大声势,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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