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6月1日,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帆主持。

刘文琳介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审庭”)于2011年成立,是全国法院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郑州两级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统一举行少年法庭挂牌仪式,标志着新时期少年法庭已正式设立。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了具有郑州法院特色的“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教育,案后抓帮扶”少年审判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水平,不断加大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主要做法:

一、立足涉少审判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处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秉承“寓教于审”的理念,不仅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还加强庭审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在审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格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

二、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和睦的家庭环境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和谐稳定涉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工作中,郑州法院确立全新少年审判理念,促进少年法庭健康发展。在机构建制上实现了从单一审判机构到独立建制的综合审判机构转变,在审判重心上实现了从立足审判、适当延伸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护的转变。不断创新不同于普通审判的全新少年审判工作模式,相对于惩罚,强调教育;相对于打击,强调挽救;相对于监禁,强调感化,相对于裁判,强调帮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并将这一理念贯彻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从而最大限度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少年审判工作全新理念的确立,转变了少年审判法官的办案思维与行为模式,确保了少年审判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同时,将少年审判工作理念融入家事审判工作当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前伸后延工作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郑州中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拓展工作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帮教、帮扶、送法、普法等工作新思路,持续向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暖。充分展现“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教育,案后抓帮扶”的“郑州少审”工作特色。

(一)案前抓预防

一是抓好犯罪预防教育、法治意识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遵法,避免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对于成年被告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加强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伤害后果少发生或不发生。

一是设立全国首个司法关爱未成年人示范点。选择多个特殊学校作为“司法关爱未成年人示范点”,开展了“一校一法官”活动,确保每个学校都有一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等,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二是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017年,由郑州中院主导,在登封建成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郑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当地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犯罪率。

三是拍摄司法关爱未成年人微电影。根据真实事例、典型案例,拍摄了8部微电影,以讲述故事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展示少年法庭工作,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传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创编法治教育情景剧。根据典型案例,创编“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接受别人财物”、“强拿硬要是违法犯罪”、“哥们义气害死人”等情景短剧,让青少年亲自演出,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认知法律,增强守法意识。

五是持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郑州中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多项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承担“一校一法官”“开学第一堂法律课”“送法进校园”“六员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常态化开展法治课堂、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真实案例介绍、现场互动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六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围绕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活动,与留守儿童开展说悄悄话活动,郑州中院组织全市少年审判法官分别与一名留守儿童结对,形成一对一帮扶,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定期到留守儿童较多的小学开展关爱活动,为孩子们发放联系卡、精美的图书、文具和安全知识宣传画报。

(二)案中抓教育

在审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格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在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始终秉承“寓教于审”的理念,着重加强庭审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开展严厉打击涉拐卖儿童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对典型案件进行法治宣传。创新庭审教育模式,提高庭审效果。建立未成年人爱心帮扶基地。注重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疏导。

(三)案后抓帮扶

郑州中院始终把帮扶未成年人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断用真心、善心、诚心呵护困境少年儿童,为他们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使他们尽享司法阳光的温暖。

一是积极实施对少年犯的帮教活动。对失足少年进行判后跟踪回访、参与社会矫治,积极探索帮教工作新思路,不放弃、不抛弃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

二是持续开展帮扶服刑人员子女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帮扶对象由涉案未成年人扩大至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四、加强各界联动,合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建立以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积极参加“花儿朵朵开”公益慈善项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参加“爱相伴—让法律照亮留守儿童回家的路”系列活动。为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送去书籍、普法宣传海报和书包。联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助力留守儿童成长,与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会签《郑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力推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与郑州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为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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