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法院参加“法治校园建设论坛” 暨“濮阳县三中模拟法庭”揭牌仪式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案实施,6月1日上午,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县教育局、濮阳县政法委指导,濮阳县人民法院、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濮阳县公安局、濮阳县司法局、法讯社、《农家书屋》杂志社法治版主办,濮阳县第三中学承办的“法治校园建设论坛”暨濮阳县三中“校园模拟法庭”揭牌仪式在濮阳县第三中学成功举办,濮阳市中院赵西永副院长、县法院韩军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县公安局局长刘合国等有关领导参加活动,本次活动由副县长王得凯主持。

此次论坛活动的主题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落实立德树人使命,培养新时代接班人”。本次论坛围绕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抵制校园暴力欺凌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会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西永同志做了致辞。他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兴旺发达。濮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市中院和辖区6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少年法庭,实现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法律上的特别保护;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组织普法宣讲五十余次,受教育学生三万余人;开展“一份判决、三封书信”活动,做到呵护与教育并重。在过去一年里,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件92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1.8%。与上一年度相比,案件数和犯罪人数均呈下降趋势。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案顺利施行,赵西永副院长提出三点倡议:一是每一个家庭和每一所学校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发现问题苗头,一定要及时介入,切实履行好监护、教育和保护职责。二是社会各界要切实履行好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尤其是互联网企业,一定要强化社会责任,依法封堵有毒有害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避免遭受违法犯罪的侵害。三是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增强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现自己身处险境,遭到威胁、侵害,一定要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者报警,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保护。

濮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胜锋同志指出:法治校园建设通过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提升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效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师生利用“模拟法庭”进行法治教育,青少年通过模拟参与法庭上审判过程,融入角色激发青少年学法的兴趣,使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郝书记对此次活动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治标先治本,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首要任务。二是创造良好环境,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校园法治教育作用。三是丰富教育形式,灵活多变,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四是多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随后,濮阳县三中“未成年人模拟法庭”、小法官培训基地、小检察官培训基地、小警察培训基地、小记者培训基地正式举行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各位参会同志在胡长兴校长的带领下来到模拟法庭,现场参观和指导了同学们的模拟开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顺安教授受邀出席活动,并以《学习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主旨演讲。王顺安教授称,此次“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与“未成年保护法”两部法律修订实施,包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的大爱精神。

“随着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两部法律修订实施,从依法预防到预防未成年犯罪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填补了很多不足,势必会取得良好效果。”王顺安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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