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示范庭审 助推企业诚信经营


5月24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在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本次庭审邀请了市人大代表聂贵秋、梁敏,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杨光、解劲光,市委营商办邱雷、开发区工信局相关同志以及各类企业代表共计20余名观摩旁听。市纪委监委驻濮阳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濮阳中院党组成员王克臣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前,濮阳中院向旁听代表们发放了《案情简介》《法律法规释义》《旁听庭审指南》和《典型案件公开庭审评议表》,方便旁听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上诉人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这一主要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秩序井然、公开透明。旁听人员根据庭审情况,针对庭审程序、庭审礼仪、“零距离”依案普法、优化营商环境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评议。

庭审结束后,王克臣组长主持召开旁听人员代表座谈会。与会人员表示,此典型案件的公开庭审有助于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维护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会人员还围绕公开庭审、法院工作等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民二庭庭长高洪光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并认真记录意见建议。

王克臣组长指出,公开庭审就是一个好的示范,是开门服务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公开的题中之义,濮阳中院将把示范庭审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他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的大政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战略、现代化濮阳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一是重拳监督治理,聚焦监督重点“不发散”,紧盯 “九要”“九不得”和优化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找准问题,做实监督;二是严肃执纪执法“固后墙”,快查办、严问责、抓典型;三是推进长效长治“谋长远”,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四是强化使命担当,领导干部在构建亲清关系上带好头,职能部门在增强服务意识上下真功,市场主体在诚信守法上做表率,形成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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