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5.20”,法官以这种方式“表白”!

5月20日-5月21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分别到张某峰等八名被害人家中,现场为其办理了退赔款领取手续,以便被盗钱款能够及时返还给被害人。

在一起盗窃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执行后,鹿邑法院宋一鸣执行团队通过网路查控,查询到刘某名下有一辆轿车,执行人员立即对其展开现场调查,最终在刘某家中发现了这辆车,但刘某家人以该车是其子女购买,登记在刘某名下,不属刘某所有为由,坚决不同意法院对该车辆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向刘某家人解释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告诫他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邀请当地村干部对刘某家人进行劝导。在多方劝说下,刘某家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代刘某将罚金和退赔款上缴法院。

但退赔款发放的时候,执行人员又犯了难,涉案被害人有8人,有的被盗一百多元,有的几百元,有的上千元,有的几千元。有的被害人原来留下的联系方式不再使用,有的被害人电话打通了表示自己年龄较大,不知道法院在哪。为了兑现“执行款到账七天内及时发放”的承诺,法院执行人员带齐手续驱车分别前往被害人住所地,现场为被害人办理领款手续。

法院上门服务的行为赢得了被害人的肯定,史某廷说“为法院的行为点赞”,代某才说“还是中国共产党好,政府好”。

最后,法官告诫那些违法犯罪份子,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不能靠“盗”,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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