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依法免收诉讼费 司法救助暖人心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张婷法官处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鉴定并依法增加诉讼请求,需要补交诉讼费26354元。原告本人因交通事故已呈植物人状态,作为代理人的原告母亲马某为此犯了愁,她告诉法官,她和原告父亲背井离乡从河北邢台市前来西安打工,含辛茹苦养大的原告刚参加工作不久就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家中还有嗷嗷待哺的孙子和身体残疾的原告 父亲,自己也年迈且身患多种疾病,没有能力支付诉讼费。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人及书记员当即告知马某她家的情况属于《诉讼费费用交纳办法》中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条件,并协助马某填写了申请书。承办人经过审核原告提交材料并向分管院长张庆安同志请示后,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原告依法免收诉讼费26354元。

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张婷法官说,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就是要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困难当事人权益及时得到司法保障,彰显司法为民情怀。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碑林法院干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拓宽为民办事思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真真切切的为老百姓办实事、解急事、化难事,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姚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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