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办案 发挥“头雁”作用 长安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5月26日上午9:45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人林某与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长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新军亲执法槌,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等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审理前,周新军院长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整个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规范高效,为全体员额法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林某联系张某某(二人均系福建籍)告知办套卡(包括银行卡、U盾、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可以挣钱,后张某某联系余某某、卢某某(另案处理)利用个人信息办理了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按照林某的指示将这套卡交给了林某的上线。2020年11月6日,卢某某办理的银行卡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金额达5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张某某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当天的庭审活动已全部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自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以来,长安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有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不断加强与公安、网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打击治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联动机制,扎紧织密打击治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天罗地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打击治理新格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信息网络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人民群众对日新月异的信息网络生活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法官温馨提示: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高发,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此案中,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切莫贪图小便宜、抱侥幸心理,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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