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天(22日)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四省区部分地区因为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通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区内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约有1.6万多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多亩,小兴安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督察发现,沾河公司长期违规将林地出租用于人参种植,致使大量林木被砍伐,其中山口保护区内毁林面积约有2729亩。

2016年,国家和黑龙江省陆续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沾河公司在2018年5月与人参协会解除合同,但却在同年9月继续违规出租林地用于人参种植。

督察组认为,上级企业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慢作为,默许纵容违法行为发生。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不管不问。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问题长期不作为。

督察发现,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捕捞等问题突出。

罗甸县从2016年3月以来,未开展专题论证,即在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推动并实施八吝大坝工程,对坝王河进行人工截流蓄水。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建成,且未设置过鱼设施,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造成核心区、实验区内部分天然河道及其毗邻陆域被淹没,导致喜流水生境的斑鳠等鱼类栖息繁衍空间遭到严重破坏。罗甸县还擅自在蒙江坝王河保护区蒙江段核心区内恢复建设上立亭电站。同时,当地对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禁渔工作不力,导致这一地区非法捕捞、食用野生河鱼现象也十分突出。

督察发现,陕西省榆林市淘汰落后产能不力,违规建设多发,环境问题突出。兰炭生产能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典型的“两高”行业。但榆林市直到2019年才提出淘汰要求,2021年才开展实质性工作,比国家要求时限推迟9年。

而且,在淘汰落后兰炭产能中榆林市采用多种方式搞变通,以达到逃避关停淘汰目的。截至督察进驻,仅府谷县就有23家金属镁企业的349台小型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合计产能达835万吨。

神木市未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要求,2020年以来仍有18个兰炭技改项目违法开工建设,备案的27个兰炭项目中,有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榆林市纳入升级改造方案的82家兰炭企业中,有超过80%没有建成废水处理设施。有11家兰炭企业数万吨酚氨废水未经处理,临时贮存在厂内,部分酚氨废水甚至被违规用于熄焦,造成污染物大量逸散,环境风险突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督察发现,中宁县铜铁沟陶瓷黏土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等采矿企业长期越界开采,超深开采,地方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仍为违法企业延续矿业权证,造成山体破坏严重。

同时,这些企业违反草原法规定,长期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用于堆放物料、废渣和矿石加工设备等,严重破坏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同时,中宁县北部山区在矿山开采中治理要求不力,导致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关键词: 环保督察,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