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县医院副院长受贿案判决 浙江三力设备材料公司牵涉其中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浙江省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江宏斌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在医疗器材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3.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江宏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江宏斌退出的赃款8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梳理发现,浙江三力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三力设备材料公司”)等7家企业牵涉其中。

该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8年期间,江宏斌利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院长助理,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淳安分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三力设备材料公司负责人陈某在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的采购和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陈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5万余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浙江三力设备材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天眼查显示,浙江三力设备材料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陈烨是法定代表人。张亦聪是持股45%的大股东,浙江力大建材装备有限公司是持股40%的二股东。

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建材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等。(记者 牛荷)

关键词: 浙江受贿案 浙江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