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对外发布公告 控股股东拟签合作补充协议

12月29日晚,阳光城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近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磋商,就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所持公司股份降至 3.99%的情况,双方拟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自泰康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行。

根据公告,泰康系此前减持的股权转让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中。上述补充协议生效日期,须以完成过户登记为准。 如标的股份过户因故未能完成,则《合作协议》仍继续执行。

阳光城于公告中表示,原《合作协议》相关承诺之有效的条件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持股不低于9%,现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据《补充协议》,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协议中的涉及的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

阳光城还称,后续将继续跟进相关事项,充分保障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记者 关子辰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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