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3月1日将实施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浙江省古道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是浙江省政府在2021年12月29日颁布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古道的地方法规。

据初步调查,浙江现存古道1200余条,总长9000多公里,目前已作为文物保护的有53条。古道沿线有自然景观资源3800多个,民宿、农家乐3200余家,保存人文古迹2400多处,记载民间传说1600多个。

调查也发现,浙江许多古道的贯通性、历史性、人文性和景观性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而古道是脆弱的历史遗存,一经毁坏,不可再生。

对此,《办法》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建立了古道保护修复的长效保障机制,要求对古道实行分级保护,并规定了古道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古道主管部门。同时,分别规定了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水利、审计、体育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古道保护方面的各自职责,并明确了相关管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根据古道本体情况、周边环境、非物质文化价值、历史遗存、基础设施和影响力等因素,将古道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古道。结合古道的分级保护,重点保护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生态景观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古道。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建立数字化保护机制,即开展古道资源补充调查,全面掌握古道信息和数字化基础数据,推进古道“落地上图”,落实古道分级保护,组织古道分级认定,实施数字化管理,按照一道一档的要求加快推进古道保护工作。

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比如积极鼓励各地开展古道毅行、古道征文、古道摄影等多形式的大众活动。

在科学利用古道资源上,《办法》提出将充分发挥古道的多种价值和串珠成链功能,带动文化旅游产业、森林康养产业、体育运动产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助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通讯员 王文龙 记者 严佳炜)

关键词: 全国首部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 地方法规 长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