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枫桥经验 共建和谐定海

定海强化两所联动 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定海路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完善与派出所的联动矛盾化解机制,严防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积极提高调解成功率。截至今年6月底,共调解“两所联动“案件114件,调解成功率100%,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1、案情简介

近日,东安保安服务公司接到海州路165弄某号房屋验收通知后,前往该地进行封门的过程中遭到申请人袁某的阻止。随后,袁某在和保安争执过程中受伤,并拨打110报警,声称保安公司工作人员打人。民警到场后,开具验伤单。经杨浦区中心医院验伤后得知:申请人袁某软组织损伤。派出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上述案件委托给定海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经过

调解员接案后,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激化。随后通过阅读派出所笔录和询问当事人,了解到此房屋承租人已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交房单,袁某因为与承租人就动迁款项分割有分歧因而不同意腾房,故在工作人员前来封门时与其产生摩擦。

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解释道,“袁某的伤是工作人员在拦着袁某不让她进入的时候,她自己扒窗造成的,整个过程都有录像。”

了解事实后,调解员通过说理讲法,对双方进行劝解和开导。袁某也承认,保安并没有动手打她。看到袁某态度软化,张某自愿当场向袁某表示歉意,并承诺赔偿其经济损失。通过调解员中立公正、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和解。

3、调解结果

一、被申请人张某自愿当场向申请人袁某表示歉意,并承诺赔偿袁某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52元。

二、申请人袁某对被申请人张某的上述表示允以认可,并承诺放弃追究对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双方均认为今后给彼此多一些包容,多一些谅解,共建和谐社会环境,且不再以此事为由提出任何主张。

四、此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双方无其他争执,此纠纷终结。

4、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可以将这种调解称为“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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