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千钧 央企须当“排头兵”

近日,有两则关于央企的新闻让笔者印象深刻。一则是内蒙古煤炭工业协会根据能源迎峰度夏期全力做好煤炭供应保障工作发出的倡议书中指出,“央企及其他大型煤炭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满负荷生产,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另一则是珠海市在建工程石景山隧道7月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从初步原因看,施工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难辞其咎。据统计,自2000年来,我国共发生13起隧道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从施工单位来看,其中有12起是由央企承建的。

央企一直被称为“排头兵”,其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理应在各个方面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就如在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中,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与此同时,在安全生产方面,央企同样应该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保障安全生产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即从国家对央企在安全生产领域“寄予厚望”角度出发,央企带头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势在必行。

央企是企业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排头兵”。在安全生产领域,央企一直扮演“排头兵”的角色,一直是中坚和表率力量,为安全生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迈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阶段,央企更是在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央企是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表率。央企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先进的技术力量,往往掌握着多个领域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央企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活动、加强基层对安全理念的理解、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践行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在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方面,央企的带头作用更是不容小觑。若是能够发挥其在技术、基础力量和培训技能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这将持续提升我国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夯实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我国的生产安全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央企大多在各个行业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精神,如鞍钢精神、大庆精神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如果积极运用好这些精神,同样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同时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还不高,安全风险隐患仍大量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不适应新时代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要改变这一状况,作为“排头兵”的央企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要将安全责任重要理念铭记在心。央企要推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理念落地。还要注重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安全文化,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植入每名员工的心中,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央企要严把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关口,对新进行业、新上项目的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进行多方位、全方面评估,力求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再上新台阶。

要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于行。央企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水平,坚持“安全标准基础+科学技术”等多条腿走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央企在拓展安全服务业务广度的同时,需推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各岗位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安全培训馆”“应急救援馆”等形式,筑牢安全屏障、编织好防范风险的安全网。

要将成熟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技术方法推广出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需长期积累。必须承认,央企承担的项目大多都是难度很高的项目,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

但是央企有能力也有义务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和技术,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水平的进步。同时,央企还可以将总结出的经验,通过各种方式推广出去,为同行业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 排头兵 安全 全责 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