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保联动宣交规 “一盔一带”护安全
行动中,民警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未悬挂车辆号牌、违规载人等违法交通行为,并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和纠正。
据了解,县交警大队从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禁止闯红灯、逆向行驶,横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
三、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横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的、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掉头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七、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首次被查获的,作警告教育处理,告知驾驶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再次被查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依法查处。
八、被查获的超标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九、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十、购买电动自行车须登记注册的群众可前往阳曲县首邑北路69号御景豪苑6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理相关业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351-5522819)
在此我们呼吁,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