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对刘胡兰镇南胡村的违法占地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要求,牢牢守住我县耕地红线。7月31日,我县依法对刘胡兰镇南胡村的违法占地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峰、副县长王金钟等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行动。

据了解,此次拆除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刘胡兰镇等部门共同参与,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动用大型作业机械10台,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2.5亩。此次行动表明了县委、县政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依法保护耕地的坚定决心,对违法用地、违法占地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我县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我县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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