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缺位 江苏江阴市澄江街道两家出租单位被处罚

本报讯 “厂中厂”面广量大,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处理了两家出租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市安格橱柜加工厂存在(厂中厂)车间生产设备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12项隐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处罚款6.5万元。

同时,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的出租单位“江阴瑞宏织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出租单位虽然与承租单位“安格橱柜”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对出租单位的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并对“瑞宏织造”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在检查张某某经营的钢梁加工厂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南侧门口和北侧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油漆喷涂工位现场未设置防爆设施,生产车间1台等离子激光切割机未张贴操作规程,生产车间砂轮机防护罩缺失等11项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单位停产整顿。

随后,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的出租单位“江阴西郊铸造锻压有限公司”时发现,出租单位虽然与承租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对出租单位的违法行为处2.5万元罚款,并对该企业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关键词: 单位 承租 安全管理 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