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认不清、想不到”隐患酿成事故

■谷 林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或各种危险有害因素都会带来安全风险,而隐患是风险管控失效后形成的缺陷或漏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事故治理全链条上的两个相邻的环节。

过去推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少隐患因“认不清、想不到”,未被及时发现和治理而酿成事故。针对“认不清、想不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国家提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就是将安全生产关口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可以说,双重预防机制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职责。对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实施处罚,涉及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前提是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通用标准,再按照通用标准,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分行业制定本行业“双重预防机制”规范,为企业完善内部安全防控治理体系、为政府部门依法依规执法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尽管如此,生产经营单位也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坚持“有法必依”,迅速构筑两道“防火墙”。首先,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法》,结合自身行业、工艺特点,研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找出自身安全风险和隐患可能出现的范围和重点,针对性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提出具体落实清单。具体来讲,就是围绕工艺特点,辨识危险源、排查风险点、对风险进行量化和质性评价提出并落实措施。在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其次,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还要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徒法不足以自行”。筑牢两道“防火墙”,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是执法监督的重点之一。

执法人员要详细查看相关纸质和电子文书、记录,判断企业是否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并通过核对记录、与员工沟通等形式,判断其制度是否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抑或只是“迎检”的废纸一叠。除了查阅资料,执法人员还要到现场进行验证,对照书面材料,对车间、仓库、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核查,确认相关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对未落实的企业,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双重预防机制”刚刚起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能一罚了之,要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切实帮助企业不断提升落实能力。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关键词: 避免 不清 认不清 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