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初探

河南省多地政府为居民购买了治安家财保险,对暴雨、暴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均可赔付。7月下旬,河南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进家入户定损,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图片来源为河南人保财险公众号)

频发的异常天气使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风险、损失愈发突显。据统计,发生在7月17日至22日的河南暴雨洪涝灾害造成1366.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09.81亿元。灾情发生后,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频频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明显障碍。从全球范围看,巨灾保险是分散巨灾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持续探索巨灾保险制度,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包括暴雨、洪水在内的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抗灾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不同方式,以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为着同一个目标——提升民众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百花齐放的探索

“巨灾”一词源自法语,是指系统内部或外部的突变,使系统无法承受不利影响,其范围涵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大规模流行病等多种超级致灾因素造成的,涉及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广泛、财产损失严重、救援需求更高的灾难性事故。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大面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制度。

政府作为民生救助、保障的兜底责任主体,有义务和责任为群众基础风险保障进行风险提前干预。而保险作为预防性风险转嫁的手段和工具具有成本低、保障范围广的特点,政府通过购买保险转嫁风险,有效地对相关风险进行了预防、规避和对冲。同时政府通过购买保险可以逐步缓解在公共服务方面所面临的收支平衡压力,从而保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稳健性,这也是政府部门改善民生服务的创新举措。

事实上,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话题已不是新鲜事了。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巨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微不足道的保险赔付形成强烈反差,使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成为社会共识。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中,先后提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

关键词: 我国 巨灾 保险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