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手齐用力 两年纠纷终化解

近日,新江湾城街道调委会接到一起由杨浦区法院转来的民事诉讼案件,委托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调委会联合社区法治专员和居委干部共同努力圆满化解了街道某社区因漏水引起的长达两年的邻里纠纷。从最初的当事人避而不见到最终的双方握手言和,让我们一起看看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吧。

接到调解委托后,调解员立即联系了被告张某,但张某态度强硬,不肯见面,拒收起诉状,称如法院判决应该赔偿其自会履行。调解员为化解僵局,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变换工作方法,先与原告联系,通过居委干部、物业等多方了解核实案件细节,为后期调解工作做准备。

经了解,吴某家漏水发生在2019年9月末,主要由于楼道总管老化爆裂。物业维修需要楼上住户张某家配合,但经多次沟通,张某认为漏水不是自家造成的,应由物业自行想办法解决,故拒不配合。直至10月初,经过多方努力劝说,张某才同意物业到其家中维修漏水点。但由于漏水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吴某家漏水严重,损失扩大,邻里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受疫情影响,该纠纷涉及的损失赔偿问题暂时搁置,吴某直至今年6月才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掌握案件细节后,调解员和居委干部、法治专员对案件情况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认为明确责任主体、分清赔偿责任是成功调解该案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该案件中吴某家漏水是由于楼道总管老化破裂,物业公司确实未尽到维护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张某家虽不是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但根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在漏水发生时,拒不配合解决的行为扩大了吴某家中损失,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另外,吴某在起诉状中要求的1万余元的赔偿款需要进行逐项核实,拿出凭证依据。经商议,调解员认为根据该思路来逐个做工作,合情合理,定能取得调解成功。

依据调解思路,调解员和法治专员再次联系张某,劝说其应按照法定程序签收起诉状副本,以获得与其当面沟通的机会。经劝说,张某择天来到调委会,调解员和法治专员向其耐心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赔偿责任认定以及应诉成本和风险,张某同意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员通过居委干部和物业方面也进行协商,告知其漏水原因确实是由于物业未尽到维护责任,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方面表示愿意赔偿。

最后调解员约谈原告吴某,告知其目前已经和张某、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具体金额要拿出凭证依据,经逐项核实后,吴某将赔偿金额由诉状中1万余元调整为5000元左右。

经过多方努力,将三方面的问题逐个击破,各方当场履行赔偿,原告撤诉,最终化解了僵局,一场持续了两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能顺利解决这起纠纷,调委会、居委会与法治专员做出的努力缺一不可。纠纷刚发生时,居委会就积极介入,可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支撑未能顺利解决。而这一次法治专员提供了专业力量支撑,调委会搭起了平台,理清了工作思路,加上居委会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最后圆满解决。在现代社区治理中诸如物业管理、邻里纠纷等难点痛点,借助法治专员的专业力量,才能够把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这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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