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不断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压实责任,集中攻坚,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了全区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行政处罚、隐患查处、监察罚款“三提高”。

健全制度    细化举措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要求,内蒙古及时印发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同步成立工作小组和专班,制定旬、月、季会议和“两个清单”等制度,确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

截至7月31日,内蒙古11个涉煤盟市、45个涉煤旗县(市、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全部由地方政府安委会印发。自开展三年行动以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三年行动中的139项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为大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推动煤矿企业构建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和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制度体系。

按照部署,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为期8个月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露天煤矿井田内违规设置储油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着力打击违规修建储油库设施行为;印发了《全区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着力根除煤矿违规分包转包和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等行为。

完善措施    强基固本

为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到2025年,117处井工煤矿全部实现固定岗位机器人作业,38处露天煤矿实现智能化连续运输;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智能化煤矿为支撑的煤矿工业体系。目前已经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知名专家进行了智能化建设业务培训。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矿位于晋陕蒙三省交界处的龙口镇。2020年6月,该矿联手中国移动,建成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据该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辉介绍,按照边创建、边总结、边提升的思路,该矿智慧矿山实现了矿井设计理念、管理理念、生产管理模式、成本管控模式、生产管理机制的创新。

内蒙古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截至2021年6月底达标煤矿271处,其中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占已定级总煤矿数的83.5%;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二处处长刘宝清介绍,今年1月至6月,全自治区减少井下劳务派遣工4733人,26处煤矿制定了2021年底前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计划,90处煤矿缩短了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30处煤矿实现了“四六”工作制,71处煤矿取消了夜班采煤、掘进作业,1652名煤矿工人实现了“入企即入校、变招工为招生”。

强化排查    严格执法

内蒙古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做到风险感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起,内蒙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截至今年6月底,内蒙古161家煤炭企业、363处煤矿完成自查(核),16处煤矿因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未按要求自查等原因,被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363处煤矿进行了排查,共排查1181矿次,查处一般隐患8894项、重大隐患19项,行政处罚68次、罚款1368.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28矿次,停止5个采掘工作面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59台套。

内蒙古始终把重大灾害超前防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每年均申请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目前正在进行2021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检查招标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冲击地压安全论证,通过招投标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对内蒙古15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进行安全论证。内蒙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了冲击地压矿井专项监管监察,共发现隐患问题109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次,行政处罚24次,罚款431.4万元。在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专项监管监察中,重点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报警次数频繁、长时间报警且未录入超限报警原因和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煤矿开展线上巡查和现场核查,共责令9处煤矿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建设煤矿2处。

分类监管    压实责任

为强化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内蒙古制定了煤矿安全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曹广地说,按照煤矿安全保障程度,该局将所有煤矿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细化分类标准,明确分类程序,在煤矿安全监管中,充分运用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各类煤矿监管周期、频次,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全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着力构建分类精准监管监察长效机制。刘宝清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和各产煤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经常召开联席会议,不断总结辖区煤矿分类工作经验,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及安全诚信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好煤矿分类重大要素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提出修订意见建议。”

为减少煤矿标准化考核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考核评分更客观、更公平、更公正,自治区能源局聘请专家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现场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分批举办井工煤矿、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题宣贯培训。曹广地说,目前全自治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近1000余人参加了培训,达到了宣贯培训全覆盖。

内蒙古还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每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剖析原因、吸取教训,要求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并通过约谈事故企业和事故多发地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对隐瞒事故或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关键词: 内蒙古 扎实 推进 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