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门回收旧空调坠亡,责任谁担

■于明效

上门回收旧空调拆机坠亡事件时有发生,责任到底由谁担,一直是公众比较关注的话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市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典型案例作出判决。

案情

2020年7月,罗某到一处动迁小区回收旧家电。在朱某家收好电视后,见其邻居陈某家有一台空调,便问是否卖掉。朱某与陈某是多年的好友,陈某将钥匙交由朱某保管。

朱某同意后,罗某去拆除空调。空调外机放置在石库门顶端,距离地面5米左右。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罗某爬上高处开始拆卸作业。朱某提醒注意安全,罗某则称自己“已经干了多年”。

听到有重物摔到地上的声音后,朱某发现罗某摔在地上不省人事,遂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一天后,罗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罗某家属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万元,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歧

罗某家属表示,罗某从事回收废旧物品工作,不是专门收空调的,并无拆卸空调的资格。在其拆空调过程中,朱某没有尽到提供安全工具、进行安全提醒的义务,无论空调是谁的,都不影响朱某作为雇主的责任。朱某能进入陈某的房屋,说明其得到了陈某的允许,陈某将自己的废品发包给朱某处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朱某辩称,根据交易习惯,回收旧家电默认买方自己提货,其收到货款后,买卖关系已经结束,如何提货与其无关。作为从事回收旧家电十几年的人员,罗某有足够的经验预见提货时可能存在风险,但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自行选择不装备安全防护用品,构成了民法上的“自甘风险”。自己尽到了提醒义务,亦无须审核买受人资质,不存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同时朱某称,事发第二天,自己已将350元货款给付陈某。陈某对其出售旧家电的行为是认可的,此前自己曾处理过陈某家的阀门、冰箱,陈某从未提出异议。作为无偿受托人,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陈某承担最终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赔偿罗某家属15万元。

陈某则辩称,自己与朱某是关系很好的邻居,由于涉案区域动迁,朱某曾为了一些小利益,私自将陈某不需要的旧物出售,这只能属于赠予,无法证明委托关系,也从未收到过朱某所谓的350元货款。罗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如果认定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也应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拆卸空调外机系具有一定风险性和专业性的高空作业,朱某应审核罗某的相关作业资质,并对罗某在高处拆卸空调外机作业时的生命安全予以合理的、必要的关注,即便已经进行口头提醒,但明显在提供安全环境方面存有过失,故其应当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对罗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而罗某作为自带劳动工具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显然疏于对自身的安全防护,致使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其本身亦具有较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罗某家属、朱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系受陈某委托出售涉案空调,故原告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要求,不予支持。

综合案情、在案证据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定判决朱某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很多人会忽略资质的问题,甚至觉得作业人员都是专业的,便放心交给他们去做。然而,一旦作业人员意外受伤,作为定作人、雇主或者卖方的你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核查资质、督促检查安全条件,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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