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本网讯 记者 肖来朋 通讯员 朱陈晨报道 针对近期陕西西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决定于8月25日起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为Ⅲ级。

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陕西省应急管理、民政、交通、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电力、通讯等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核灾查灾,指导灾区救灾,每日16时前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灾情进展,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要加强对水库、电力、公路、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重点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路和电力通讯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灾情实际,紧急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救助受灾群众、抢险救灾、核查灾情。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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