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宝贵 企业须全力以赴“先救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邢承木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

生产安全事故一时难以杜绝,而事故救援就是争分夺秒与死神搏斗。

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救人放在第一位,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特点,从事故发生到专门的救助人员赶到现场,总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这时,就需要企业积极主动,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于情于理于法,“先救人”这一要求的落实都应毫不含糊。事故发生后,企业能否在第一时间组织有效救援,是控制事态发展的关键。众所周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关系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判定。事故一旦发生,没有什么比救人更重要。企业不瞒报、迟报、谎报,在黄金救援时间内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争取人员不伤亡或少伤亡,努力降低事故等级,既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也是降低追责问责程度的正确选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预防,关键在救援。企业应坚持未雨绸缪,做好充分的应急自救准备。大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只要准备充分、发现及时、处置得当,通过企业自身的救援,也能将事故消灭或控制在萌芽状态。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企业要全面分析自身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现场处理方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包括应急预案、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等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熟悉预案救援程序和防范措施,提高突发情况应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因处置不当加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和救援物资储备库,使救援器材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周边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应急预案间的衔接。一旦事故发生,积极主动,从容应对,第一时间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有效减少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

(作者单位:山东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关键词: 生命 宝贵 企业 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