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权阜生煤业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3人被追责

本报讯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生煤业”)“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阜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目前已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报告显示,有23人因此次事故被追责,其中建议责令左权县副县长隋吉英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020年10月20日1时59分,阜生煤业发生了一起瓦斯事故。该矿1208工作面封闭的废弃切眼内发生瓦斯爆炸,产生冲击波冲垮密闭墙,飞出的闭墙料石击中在密闭墙外作业的人员,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3万元。

经调查,这是一起瓦斯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该煤矿1208工作面废弃切眼两侧密闭墙漏风,使局部区域内形成瓦斯爆炸气体条件,顶板突然垮落或剧烈变形,金属支护材料相互摩擦或与巷道内的金属物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指出,事故发生后,阜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目前已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针对此次事故,晋中市监察委员会建议对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另建议对煤矿企业3名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撤销作业证书等处罚。其中提到,左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隋吉英,负责矿山类安全生产工作,但对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落实不到位,未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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