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报道 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同意,宝鸡市安委会印发《宝鸡市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宝鸡市政府对以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提级调查:引起公众关注、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一般事故,下同),造成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区)辖区3个月内同一行业重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挂牌督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治理期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他应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要求,接到上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提出提级调查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按期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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