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奖励查处重大案件集体和个人

本报讯 记者刘向伟 通讯员单曹辉报道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2个集体及2名个人给予嘉奖。这是《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及时奖励实施细则(施行)》出台后,浙江省首次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危险作业罪”。时隔不久,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钱塘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前期严密调查、专家反复论证、部门紧密协商,开展涉嫌危险作业罪的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属地公安机关分别予以刑事立案。

3月8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义桥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临时仓库内存有大量危化品,经清点共计有176个危化品气瓶,上述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所有。但该公司未取得带存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不具有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且该仓库建在该厂员工宿舍楼边上,具有现实危险性。当天,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3月9日,该案件被移送区公安分局。同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余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拘留。6月9日,此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菊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仓库内堆放了6971公斤油漆。仓库内照明电灯等电器不防爆,无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强制排风等安全设施,该仓库建筑层数为5层,每层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只设有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

仓库1层至2层是一家生产木制家具的生产企业,3层至5层储存油漆、涂料等,东南侧紧临杭州新围保险箱厂,保险箱厂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有电焊等动火作业。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化品储存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也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异地扣押。4月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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