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一人非法运输危化品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 近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温州市首起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

7月1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在鳌江镇徐家站路的浙鳌高级中学在建新校区前路边查获危险化学品满装气瓶102个、空瓶5个及用于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普通货车1辆。

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于去年6月至今年7月1日期间长期在文成县至平阳县交通主干道进行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额高达48.5万余元,并于去年10月起长期使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存在严重超载情况,且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气瓶大多不符合安全标准。另外,倪某某还将运输车辆停放在周边有居民聚集等人员密集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可能性。

去年6月以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三管三必管”的原则,拧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持续加强宣传、突出重点、强化协作,不断拓宽线索来源,采取县乡联合执法办案、乡镇交叉执法检查、地毯式巡查等举措,对边界、郊区、废弃的工厂等违法行为可能发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持续对近十年来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窝点及违法处理过的人员进行“回头看”,精准执法打击,有效执法办案,不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打非治违”力度。

截至目前,该县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0余家次,取缔32家,立案81起,罚款39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起5人;其中查处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案件32起,罚款26.5万元,查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2辆,并将典型案件通过平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爱平阳APP客户端等予以曝光,加大执法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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