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的前提是合法合情合理

■许竞宸

泥头车超载事故时有发生,车和人的合规性一直是痛点。本来,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泥头车加强监管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合法、合情、合理。如果交管部门随心所欲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增设行政许可,便是对安全生产重视的“错位”,甚至因为行政执法权力的滥用而滋生腐败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举措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等不公平竞争现象。这些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严重抑制了市场活力,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为政之善,莫过于公正。《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纲要》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释放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的强烈信号。以人民为中心,严查行政垄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值得为之作出不懈努力。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执法权必须在法律规范内行使,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是人民群众一直以来的期许。要想权力不任性,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笼子,优化全覆盖、全流程的监督体系,织密全面监督之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而执法者作为国家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关系政府的公信力,更影响着法治的威望与尊严。每一名执法者都应到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事事对照初心使命称一称、对照党纪国法量一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加强 监管 前提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