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违法”需高度警惕

■詹承豫

在执法实践中出现少数执法部门违法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可分为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三类违法情形。该案例中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进行立案调查,属于执法依据违法导致的执法部门违法情形,具体表现为执法所依据的地方性规章相关规定违法。执法主体违法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超越自身权限范围执法或以不合法的名义执法等;执法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或采取违反法定程序措施等。

执法部门违法现象虽然较少,但通常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影响及较高舆论关注度,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治理,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首先,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及时清理和修订。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实体法等领域多部新的法律颁布实施,但很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则未能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清理或修订,进而因为执法依据的不合法造成了少数执法部门违法现象。

其次,推动各地开展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如在行政执法领域,要严肃规范并避免以临时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执法;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用上级机关名义执法;超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范围进行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等违法行为。

再其次,严格规范执法过程的执法程序合法。如行政执法领域,可以通过执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避免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执法 部门 违法 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