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民:为“一把手”履职指明方向

近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笔者将其与《建筑法》对照学习,发现法律更加强调企业“一把手”的责任,这对督促“一把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尤其是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党政“一肩挑”(即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一人),这就要求“一把手”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当作“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常态化工作,毫不犹豫地挑起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担子,勇于做到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将安全生产视为事关党的事业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强化党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企业“一把手”,只有心中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才能前进有方向、行动有力量。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首先,全面了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做安法的首席宣传员。其次,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团队建设,把那些有责任心、懂业务,且年富力强的干部选调到安全生产监管岗位上来,使他们成为得力干将。再其次,在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安全设备购置、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先进奖励等方面,坚守“舍得”理念,必要时超支也在所不惜。最后,尤需强调的是,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居安思危,时刻牢记安全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带领员工做到从源头上化解重大安全事故风险。只有打好事故防范“组合拳”,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才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应尽职责。

(中建七局总承包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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