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开出首日罚单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 2021-09-03 18:46:19
本报讯 记者徐文标 刘向伟报道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这天,浙江省多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以“执法+普法”形式,督促企业学法用法,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当天,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梧桐街道某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瓶装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初步认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该店将面临罚款处罚。
9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瓜沥镇工业园区检查时发现,杭州某镜艺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存在车间消防通道被占用、灭火器未及时点检、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等问题隐患。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问题隐患,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相关企业的硬件安全设施,通过座谈式执法,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情况。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家具生产企业和一家五金制造企业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现象。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9月1日,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围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细致讲解,还开展了现场检查。
下一步,浙江省将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施行为契机,集中用力,严格执法,加强普法,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