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责清单 推进依法行政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张 伟

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新形势需要,在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逐步落实,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某地督查时,要查看某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工作人员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提供给督查组人员。这反映了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在推进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行政审批的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混为一谈,以前者代替后者。二是将权责清单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混为一谈。三是有的地方觉得推进难度大,牵头部门不明确,编制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职责不清晰,对此项工作理解不够准确;在应急管理部门内部,牵头的处室也不明确。四是有的部门认为本部门只执行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没有开具执法文书、进行执法处罚的资格,因此《安全生产法》中要求的监管执法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来负责。

以上这些问题正说明应该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协同合作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应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而目前综合监管职责过于笼统;出台划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支持配合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并明确其承担不同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职责,为地方明确细化各自监管责任提供更多遵循和指导。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具体由政府办公厅(室)统筹,明确编制部门牵头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职责,确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按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任务。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组织好具体编制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计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清理,明确职责,做好清单编制工作,同时要做好规范权责事项、公开权责清单、定期修订完善等后续工作,特别是不能以行政审批的权责清单代替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细化明确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从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资格方面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予以明确,为基层各部门执法检查提供更多支撑帮助。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消除各行业各部门安全生产数据鸿沟,做到数据共享,使安全监管更高效、更智能。

总之,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作用,一方面,确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公权,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追责;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关键词: 完善 权责 清单 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