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受重罚 青海西宁城中区两企业无警示标志无证作业

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分别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

执法人员分别根据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场下达建筑工程整改通知书,责令上述两家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企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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