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 2家煤矿拟处罚近135万元

本报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近日,福建煤监局依法对2家煤矿企业予以立案,拟处罚近135万元。

不久前,福建煤监局与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煤矿“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聚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组织开展持续到年底的全省煤矿“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工作,旨在通过统筹省、市、县各级执法力量,形成纵向上下一盘棋、横向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分步骤开展“N+”专项整治行动,即开展煤矿溃水溃砂专项整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整治,开展煤矿采掘工程等违规发包、转包专项整治,开展煤矿生产建设计划专项整治,煤矿安全培训考核专项整治、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

为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三项保障机制:统筹执法力量,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福建煤监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吸收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成立了“1+N+3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会同公安、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建立专题培训机制,福建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以视频会议形式统一对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远程监管执法两场专项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煤矿生产要素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县级政府建立煤矿用电量、火工品申报领用量、煤炭销售量、24小时入井人数等生产要素调度和监管机制,县级监管部门充分运用相关数据分析研判未复工矿井、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生产建设动态,发现数据异常,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组织核实查处。

福建煤监局领导班子将分别带队开展检查执法,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本地专项整治的重点煤矿、重点内容等,编排煤矿专项整治次序,结合月度监管执法计划以及“全系统各环节”执法,同步实施,同步整治,一个隐患一个隐患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福建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结合月度监管监察执法计划进行分片督导,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效果,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建立完善煤矿生产要素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环节“停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关键词: 福建 1+N+3 处罚 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