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缺位,山东烟台市12名矿山领导被罚

本报讯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对全市复工复产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月度计划落实和考核、井口公告公示、带班记录及问题处置、带班上下井时间及井下运动轨迹等情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局对12名违反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企业领导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均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

莱州昶安矿业有限公司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而是安排安全科长作为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予以该企业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

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黄金焦家金矿焦家矿区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处罚款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黄金焦家金矿焦家矿区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处罚款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黄金焦家金矿望儿山矿区未按照规定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对带班领导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黄金焦家金矿寺庄矿区项目部带班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黄金焦家金矿项目部带班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东风矿区7名带班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对7名带班领导分别予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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