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细分47项违法行为 152项自由裁量标准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对47项违法行为细分152项自由裁量标准,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确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通知,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处罚标准被细化为3种情形:未安装,安装了但部分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了但数量、设置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不能满足安全需要;明确上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额,以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金额。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标准,按照从业人员30人以下、3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进行细化,并明确逾期未改正的处罚金额。

将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标准细化为:一般事故迟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以上70%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迟报的,处70%以上80%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通知要求,在严格按照裁量标准规定情形选择相应处罚幅度的同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危险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处罚单位及人员的主观状态、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处罚金额,既保证标准统一,又充分考虑个案差异,坚决杜绝同案不同罚问题。

此外,通知对标准的溯及力问题作出具体说明,明确2021年9月1日之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并参照上述标准实施处罚;2021年9月1日之前发现的违法行为,仍适用原标准实施处罚。

关键词: 河北 唐山 细分 4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