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和应急系统联手压实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徐文标 通讯员应蕾报道“我们一定保证按时缴罚金,积极整改,一定尽快整改到位!”日前,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与永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某健身器材企业开展的重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中,该企业负责人这样承诺。

早在6月初的日常巡查中,永康市古山镇安监中队发现该企业存在厂区内无消防安全通道、无气瓶防倾倒装置、安全出口堵塞严重无法正常通行、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等8条违法违规行为和多处事故隐患。

为此,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完毕。

但6月中旬,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复检时,却发现企业未进行任何整改,问题依然存在,隐患十分严重。

“我们多次向这家企业发放整改指令,要求其按照指令书的内容落实整改,但该企业就是不改!”眼看着整改又一次到期,该企业却纹丝未动,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在生意难做,处处都用钱,我们实在没有钱来整改隐患……”该企业负责人又找理由,既不缴罚金,又不整改,生产却一刻也没停下来,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情况转交给该市检察院,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接到线索后,永康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立即上门实地勘察、确认现场证据。8月12日,检察院对该企业予以立案,并发布了诉前公告。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由小事引起。你看你们这些线路老化得这么严重,纸箱还随意乱堆,很容易引发火灾……”检察官带领专家,有理有据地对企业释法说理、敲响警钟,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知。

与此同时,检察院还会同该市应急管理局和专家对该企业进行了系统性检查,制定安全隐患清单,明确问题症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

目前,该企业已缴纳了罚金,并按照要求积极整改隐患。

作为扎实的案例,永康市检察和应急管理系统将该案例作为典型,在辖区企业广泛宣传,引起强烈反响。

企业主们纷纷表示,一定要重视安全生产,不然就会既受罚又丢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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