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地震预警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规范地震预警工作。

《决定》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地震预警工作遵循的原则,地震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用和处置机制,以及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机制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了地震预警概念,强调地震预警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以及预警技术统一规范和标准、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决定》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主体及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决定》要求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触发条件、信息内容、播发通道、信息应用等,明确政府应当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同时要求省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平台。

《决定》还就健全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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