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本报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等。

《通知》明确,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补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等。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本报记者)

关键词: 两部 部门 加强 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