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员责任制“,一把手”是关键

日前,笔者与一企业负责人探讨如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负责人说:“不复杂,责任制文件都发下去了,我负责检查每天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其余的都由分管领导去落实,出了问题由他们承担。”“能保证‘全员’不落空吗?”“开个会宣布一下,千斤重担大家挑,这个规定好!”

该企业负责人的一番“大实话”,反映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的“大问题”:如果“一把手”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责任制仍然是一句空话。

2017年,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对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督查检查标准。

实践表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减少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全面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遵循。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一把手”是关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负责人”,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然后才是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全员责任制不是“切蛋糕”,把责任平均分配,必

须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并让其知道自己应尽的责任,感到肩上担子的分量,才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才能牢牢牵住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牛鼻子”。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立足企业实际。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没有统一格式,更不能照搬照抄,必须因企、因岗、因人而异,努力做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责任制既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更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尤其是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力求通俗易懂、一讲就明,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搞形式主义。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

执法计划,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抓紧抓细抓实。一方面,要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职尽责情况,严查严治代会代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对存在责权不清、履职不明、管理混乱,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督查和指导帮扶对象,从源头上管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严格督查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对在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搞形式主义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范围。要以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契机,深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找出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 落实 全员 责任制 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