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突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本报讯 通讯员赵荣 记者罗雄鹰报道 日前,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部署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类型和数量变化。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对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充分运用贵州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等平台系统,加强对执法对象的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

《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三个必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此外,《意见》明确,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到2022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

关键词: 贵州 深化 应急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