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严管资质 严防“挂证”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严格机构资质管理。严把安全评价机构准入关,特别是对再次申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改制、分立、合并申请变更的,要从严审批,推行主要负责人谈话承诺制度,严防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人员的“挂证”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过程控制管理。推行总公司分公司无差别管理。在广东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广东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原则上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登记查询平台主动登记上一季度完成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履行主要职责、开展主要工作等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承担同一对象上下周期的法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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