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防范

本报讯  日前,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防范工作。

通知以附件形式印发了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的《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明确了文物建筑、博物馆起火风险、火灾蔓延扩大风险,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的重点等。

防范指南明确的起火风险有:在文物建筑焚香等区域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可燃物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在文物建筑、博物馆内违规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文物建筑周边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等等。

检查指引明确的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有:各类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奖惩记录是否齐全,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抽查是否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间距、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等。(本报记者)

关键词: 火灾 文物 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