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织密火灾防控网络,做好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为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近日,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各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织密扎牢火灾防控网络,坚决筑牢安全屏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专业防范、早期处理、统管行业,应急部门综合防范、专业扑救、抓好统筹,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维护治安、协同防控,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分内工作,针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点,构建调度顺畅、配合紧密、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各层级各环节落地落实。加强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不遵守防火规定、不落实防火措施、不按时整改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要从严从细做好旅游景区游客和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在节假日和高火险时段集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普及防灭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各旅游景区在景区入口、重要景点、主要路口、周边村屯及各类服务网点等部位要设置防火宣传栏、防火警示牌或防火标识;景区门票要加注防火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防范火灾。

同时,要求各地要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瞭望、视频监控、地面巡查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努力做到瞭望全覆盖、无死角。在旅游景区防火检查站和入口验票处,对人员、车辆严格检查登记和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游客扫描使用“防火码”。高火险期和高火险时段,加强对景区内施工作业用火的审批和报备管理,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游客携带火种进入景区,禁止景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此外,还要求加强旅游景区防火道、隔离带、停机坪、机降点、储水设施及水路管网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巡护人员,建立必要的专业扑救队伍,装备更多的精良设备,储备充足应急物资,地方专业队要优先布防在旅游景区。对重点景区各级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安全、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专门训练,增强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自救技能和安全扑火能力,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响应,迅速科学处置,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关键词: 山东 火灾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