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清单化

本报讯  记者黄雄 通讯员粤应宣报道   近日,广东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力度

《清单》充分体现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既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又对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分管领导职责作了具体划分,加大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力度。特别是要求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会议、调研、检查、督促等工作实行履职履责清单化管理,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监管责任不出现“空档”和“断档”。

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这是市、县(区、市)党委书记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中的部分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这是市、县(区、市)政府市、县(区、市)长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中的部分内容。

《清单》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分别明确市、县(区、市)党委书记,市、县(区、市)政府市、县(区、市)长,市、县(区、市)党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县(区、市)常务副县(区、市)长,市、县(区、市)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市委秘书长、县(区、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县(区、市)副市、县(区、市)长的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

《清单》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明确纳入市、县党委书记工作清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明确要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县(区、市)委督查督办内容。

安全生产纳入两级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清单》明确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内容,以及市、县(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同时,《清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频率提出明确要求。例如,要求地级以上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在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方面,《清单》要求市、县(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副职每季度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关键词: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