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出台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网讯  记者张春  通讯员王缨报道    为强化宗教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日前,福建省建瓯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建瓯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该市宗教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管理制度》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指导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风险防控。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场所安全的主体责任。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小组人员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并上墙公示,制定值班或轮班人员安排表。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弱点、难点,着力提升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始火灾的能力。

二是要及时针对易燃可燃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燃香放炮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管控。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进殿燃灯、燃烛、烧纸、焚香,随意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生活设施用电、用火、用气、烧柴火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并做好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要自觉接受民宗、应急、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落实整改意见。

三是要严格落实大型宗教活动报批制度,大型宗教活动在拟举办日的45日前,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请,市民宗局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审核上报南平市民宗局审批。认真落实好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增设必要的灭火器材,针对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

四是场所新建建筑物施工过程中,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各项消防技术规范,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须进行消防验收。

五是在重大宗教节日期间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举办消防知识学习会、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常住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

六是要建立专(兼)职消防员(队),配齐配足消防人员和装备器材,经常性组织开展现场演练;每半年组织常住人员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场所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七是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并做好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