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收警示函 管理私募产品存违规行为

1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新华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在管理新华日报·启信4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信4号”)过程中存在未完成启信4号基金备案情况下进行投资运作,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未严格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自行销售启信4号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故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合规管理,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记者 岳品瑜 李海媛)

关键词: 江苏新华日报 资管公司 警示函 私募产品